我市一高校毕业生“应聘”于永嘉某一民营企业,在没有签任何工作合同的3个月试用期间,因工作意外小拇指掉了一小截。但这家民营企业不愿承担医药费用,结果这位毕业生不得不为索要1000多元的医药费到处奔波、投诉。
据本报《经济新闻》版调查,在茶山高教园区一大学毕业班的35人中,28人就业,就业率达80%,而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却只有5人。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说,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一旦发生意外,向用人单位索赔就比较麻烦。
他建议,目前没有签订任何工作合同的准就业生们,在试用期最好保存用人单位的书面文件通告、员工牌、上班打卡牌、工资单等,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刘曦说,如今很多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不实行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违反法规。
有关专家也指出,大学毕业生目前在就业市场属弱势群体,且他们初涉社会缺乏风险意识,劳动等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然毕业生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一些知名企业也较注重依法用工。温州大学(筹)应届毕业生张晓艳曾应聘桂香村区域经理一职,她说,虽然没有成功,不过桂香村实行的试用期签合同,让她觉得很有安全感。(张银燕)
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