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3 04:16:35

1.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的,持《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或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
落户时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协议书》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或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

2.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原到大连工作,可持《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与沈阳市大致相同。
我系已与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和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达成协议,我系可为学生统一代为办理。

3.落户费: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300元
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40元
档案保管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240元/年
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40元/年

4.在大连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即为开发区会员,免费参加人才交流会,免费进入开发区人才库。
人事代理具体政策可到系里查询。

5.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人才服务中心不接待先落户后就业,人事代理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来源:黑龙江工程学院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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