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四项优惠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发布时间:2019-08-30 08:19:08

鞍山市新年呈现新气象。鞍山市人事局日前出台的《2005年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推出了四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引起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普遍关注。

  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意见》规定,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鞍山的博士后工作站、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以及到企业做项目博士后。凡在鞍山做博士后及科研工作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对来鞍定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市政府连续三年的安家补贴,每月补贴3000元。

  鼓励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代办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对于市内生源毕业生,到海城、台安、岫岩基层单位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取消一年见习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愿意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自主创业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有意自主创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可到市、县(市)、区人事局登记。对登记的毕业生,免费进行自主创业指导和培训。

  另悉,鞍山市人事局将于2月18日、19日(正月初十、正月十一),举办“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春节联谊暨供需见面洽谈会”,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提供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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