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9 10:26:52

   重庆轮船总公司通讯信息工作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司通讯信息工作水平,切实发挥通讯信息工

作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反映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

职工的思想情况,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搞好《重庆江海》发送工作,宣传、发动职工,为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通讯信息工作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企业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总公司和本部门、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

    第四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存储和稿件的撰写、《重庆江海》的发送等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通讯信息工作意识,加大通讯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保证通讯信息渠道畅通,促进我司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1、           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为通讯信息日常

工作部门,并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考核。

2、           通讯信息队伍要相对稳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至2

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责任心的专、

 

 

兼职通讯信息员,组成总公司通讯信息网络;各二级单位要以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组成二级通讯信息网络。 

   3、通讯信息反映情况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新闻稿件要客观真实、事实清楚。

  4、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仪,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5、改进通讯信息传递质量和手段,要逐步过渡到以打印件和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条   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必要时要连续报送;我司确定下列信息为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小时内报送:

  1、职工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热点问题,带有zz色彩的苗头、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碍稳定的事件,有群体上访的倾向及苗头,包括到本单位和上级单位上访;

  3、危及企业利益和生产安全的情况;

  4、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要事件的办理过程中的突发或意外情况;

  5、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船舶车辆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货

运事故;

   第六条   建立上报通讯信息规范化制度:

  1、规范信息载体。总公司信息载体为:第一、在《重庆江海》开辟

 

 

“大江内外”栏目,每月一期;第二 、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工作简讯》,半月一次,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专报信息》,分送总公司有关领导,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未设办公室的由主管领导)签发;除一些时效性特强的突发事件外,其余应打印上报。

  3、新闻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笺书写,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第七条   建立通讯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1、新闻稿件任务由党委工作部每年书面下达;信息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最少一条。

  2、《重庆江海》将按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况,并适时通报稿件、信息上报质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挂钩考核:

 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 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试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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