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就业协议要用规范名称

发布时间:2022-10-14 14:52:31

眼下,正是2005年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洽谈最为集中的时期。签订就业协议时有哪些程序?毕业生应注意什么问题?2月24日,沈阳市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回答了毕业生关心的问题。

  就业协议三方签署生效

  就业协议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签约,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或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填写协议要使用规范名称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要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规定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试用期不能超六个月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长度,可以从1至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用人单位只能采用试用期和见习期中的一种。

  就业协议签订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报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学校审查同意后,将协议列入就业方案,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李明欣、康玉君)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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