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新版《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陆续发至本市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这份由市教委编制的新协议相比2004版出现多处变化,许多提法更合乎规范,而最大的变化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不少人认为,这保护了学生利益,但也呼吁大学生不要因违约金降低而丢失诚信频繁“签约毁约”。
记者昨天看到了这份新版的就业协议,仍旧一式四份,其中较明显的变化有四处。与旧版相比,最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注的违约金一项附加了一个条件:金额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数。而学生收入和福利方面,则取消了“试用期收入”,只有“第一年月收入”。
此外,一些具体条款在内容提法上也更为严谨,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问题上,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进沪申请”改为“批准申请上海市户籍或居住证”;补充条款中,关于解除协议的各种情况中,取消了“企业对毕业生有任何特殊的体检要求”,只保留了“因国家需要、升学、留学、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等情况。
一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说,增加违约金上限对学生来说将产生积极影响,毕竟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来说,学生首先从学校拿到协议书,自己填写相关内容后,才交给企业填写,而一些企业在违约金上,会对经验不足的学生漫天要价。
但一家民营企业的人事经理则认为,新条款保护了学生的利益,却提高了企业的用人风险。“公司招人要经过笔试、面试很多环节,时间、精力、成本投入都很大,违约金设低了,大学生很容易轻易违约,我们损失太大了。”一位学管理的大四学生也承认,现在很多名牌大学的学生求职时,手里常握着几个单位的意向,总会挑三拣四,现在学生的违约成本降低了,可能“吃着碗里的”更会“想着锅里的”。
上汽集团、平安保险和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事经理们则表示,他们招人时一般不在协议上填违约金,即使填也填得很低。他们更希望大学生讲诚信,不要朝三暮四。(许可臻)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