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确定人事代理费相关细则 高校毕业生免交

发布时间:2019-08-30 04:40:25

作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得到了省物价局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保留其档案两年期间,免收其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本人要求将其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在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期间,人事、教育等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企业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只能在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收取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服务费用,不能收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流动服务费用,具体收费管理按现行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江苏省物价局指出,今后凡按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收费政策的有关人员,一律凭《再就业优惠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减免收费事宜。(曾璐)

来源: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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