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0 01:51:59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 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 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 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五、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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