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部(教研室)主要职责
开课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部(教研室)的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
2、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遵照执行。
3、督促每个教研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工作。(命题要求详见二)
4、主管试题保存人员,要作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5、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科协调安排考务的所有事宜。
6、督促各个教研室和各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参见附件: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7、各个教研室负责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阅卷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成绩的做试卷分析报告。
8、各个教研室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基础部和教研室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基础部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11、基础部组织人员复查教师已批阅过的试卷。
二、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1、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
2、指派专人命题,命题教师要上交两份难度相同、内容不同的a、b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标清试卷评分标准。要求出题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试卷规范进行命题。
3、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
4、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
5、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三、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
1、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正式考试时,必须到考场巡视。
2、监考教师负责取卷、送卷,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负责在考场填写《监考记录》。
3、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4、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5、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宣读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然后令其退出考场。
7、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1》《2》《3》《4》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
9、监考教师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填写在《监考记录》中,然后令其退场。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时,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
10、对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完成答卷的学生,要把试卷扣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一直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共同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监考教师要填写齐全《监考记录》中各项内容,经签字后交任课院(部)教学秘书。如有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后共同报告给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科。
四、阅卷评分教师职责
1、必须用红笔判卷。每道题必须在题前给出得分数,并在扣分处予以标记。分数更改处必须签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拒绝任何人擅自查卷。
2、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每人评l~2题,复评后记入总成绩。所有题目分数及总成绩的批阅栏后,必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字。对于一些小科目的考试,经部里批准后,教研室可自行决定批阅办法。
3、授课教师按照学生成绩记载的有关规定填报成绩单并输入成绩管理系统,经审核后提交。阅卷过程中的原始成绩单(一般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留存于教研室备查。
4、授课教师将考试成绩输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后,要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于课程考试后的三日内报送办公室。报送的每页成绩单上必须有授课教师审核后的签字。
5、提交的学生成绩单不得涂改。如发现有误,必须到教务科办理有关审批复核手续。
6、授课教师对试卷和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试卷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办公室。
7、考试结束后,授课教师要进行学生试卷分析、总结。
四、成绩记载
1、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方式评分和记载,也可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评分记载方式
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
(含80分)70分以上
(含70分)60分以上
(含60分)60分以下
3、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综合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4、考试或考查的成绩按累加式记载,即由期末、平时两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学习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
5、 因未完成教学环节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和因无故缺课而不准参加考试者,本门课程成绩均以“0”分记载。
6、凡旷考、严重违纪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均以“ 0”分记载,并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字样。
7、重修成绩的评定,仍按累加方式记载,成绩单需要标清“重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