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当前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8-24 06:20:02


   

为进一步搞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达到考实评准的目的,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部分乡镇和县直重点监控及业务部门开展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深入各部门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与入考对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听取了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运行情况汇报。
  此次调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对象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给我们启发很大,同时通过相互交流、沟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干部对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误解,统一并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工作联系,这为今后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通过与入考干部面对面地交流研讨和深入实地查看,了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对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对重要目标的运行情况有了较深刻印象,为年终进一步考实评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是对考核人员是一次学习过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当中,单是程序化地听我们考核人员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具体部门或环节,因而,得到的结果性的东西多,而过程性的东西知之甚少,这次调研则完全从另一个角度与考核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在实践中增长了业务知识。
  一、听取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参与单位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参加座谈人员的足够重视,他们本着对县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门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被考核者的角度,对实施几年来的干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给予肯定的方面
  ⒈大家一致认为干考制度自实施以来切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下达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对目标实施监控考核,推动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达到了正确评价干部、识别干部和使用干部的目的。这项制度导向性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健全,是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方式,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⒉对几年来考核方法的逐步改进和完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近几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比较认可。
  ⒊对2005年乡镇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给予好评,认为目标设置比较合理,较之以前有较大的改进。删除了没有实际意义或不便于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标,目标重点突出,符合工作实际。
  ⒋对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评价很高,通过考核方与被考方直接见面的方式,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密切了双方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今后干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⒌对县委在对几年来考核认定的个别“诫勉”干部的对待和处理上反映良好,认为有力度、很及时,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积极作用。
  ㈡建议改进的问题
  目标设置方面:
  ⒈经济建设类目标,往往至上而下下达,目标值过高,容易造成虚假浮夸。
  ⒉定性类目标的标准要求过于笼统繁杂,不便于考核评价,有些涉农目标不便监控考核,只能从入考单位自行上报数字,如采用,则难免出现数字水份,使结果失真,不采用,则目标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
  ⒊重点目标所占赋分权重尽管几年来不断调整,但仍然偏低,应有所调整。
  年终考核方面:
  ⒈考核组的组成规格应该提高,否则入考单位重视不足。参与年终考核验收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部门如考虑基层接待压力,随同考核组一并考核验收,最低每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应保证在2人以上,以减少随意性。
  ⒉参与民主评议人员的层面还需扩大,要有各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以增强民主测评的可信度。
  ⒊事关“一票否决”的目标要严肃对待,该否的一定要否,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⒋副职干部的评优比例还应提高,否则不利于调动占大多数副职干部的积极性。
  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还应加大,要奖惩分明,考用结合,切实发挥激励导向的作用。
  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组及时对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目标制定要科学合理,要坚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目标制定程序,目标项目设置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单位实际,不要求完全与上级(盟对县)目标对等下达;要突出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和县直部门行业特征。对个别意义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实的目标尽量删除,加大目标权重向重点目标倾斜力度。
  ㈡负有监控职能的主管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在制定和下达目标任务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简单地将上级目标任务分解了事,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经济基础、自然状况等加以确定。对所负责的部门监控考核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制。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将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挤出水份,防止虚报浮夸,提供的结果才能具有说服力。
  ㈢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要适当扩大,要吸收各个层面的代表参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基础群众等),提高评议结果的可信度。民意测验结果要与上评下、下评上、个别谈话等情况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以修正误差。对县直执法执纪或负有管理只能的部门、涉农部门以及综合服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采取下评上和行业互评的方式,充分印证其职能发挥情况,这也是纠正行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㈣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评价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单位按分类考核较科学合理,在同类别内严格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划分档次也比较合适。对县直部门考核评价时,同等情况或结果,评优应倾斜于一线实际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整体工作的业务部门)。为强化实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应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个类别考核组对排序在本组最后一位的入考单位应划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档次。
  ㈤副职干部评优比重应该调整,还应提高副职干部在优秀档次中所占比例。
  ㈥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严谨性和突出时效性,年终考核时间应在12月31日以后进行,便于有些内容的核实印证,有利于掌握全年情况,有助于考实评准。
  ㈦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逐步达到考用结合,防止出现考用两层皮显现。对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除颁发奖状证书外,还应坚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体现实绩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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