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思义,不失人格

发布时间:2024-08-03 16:28:42

见利思义,指得就是看到货财,要想到道义。它出自《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利,是人之所欲。人要生存,要解决衣食住行,就不能没有对利的追求。人还要求不断改善生存条件,过更好的生活。这都是人之常情。
但是,对利的追求,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应当不失德义。

想必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丛林里有一只九色鹿,他的住址只有他的好朋友乌鸦知道。一天,他在河边听见救命声,于是他奋不顾身跳下水救人。那人非常感动,答应九色鹿不说出他的住址,因为说出来九色鹿就有被人杀头剥皮的危险。那天晚上,王后梦见了九色鹿,她要国王一定要捉住九色鹿。于是国王就贴出布告,悬赏巨金捉拿九色鹿。那个被九色鹿救起的人财迷心窍,说出了九色鹿的住址。国王捉住了九色鹿,他毫无惧色。他在国王面前跪下,说:“国王,我想知道你是怎么找到我的。”国王指着告密人说:“是他。”那人就是五色鹿救起的那个人。九色鹿怨恨的说:“我救你的时候,你发誓不出卖我,现在你全忘了吗?”国王激动的说:“九色鹿啊!你虽是四脚动物,却有慈悲的心。而你眼前的人,却是禽兽不如!”
由此可见,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德义于不顾的人,是有失人格的人。这类人定会为人所不耻,遭人唾弃。

孟子曾经说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义是一切利益的基础和根本。见利思义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古人云:利不若义,义不若意。
如若我们取了不义之利,心不安,扪之有愧,一不利也;人不服或法不容,或后患无穷,二不利也。宋陈普说:利出私情害万端,义循天理乐而安。是非得失分霄壤,相去其初一发间。为了眼前一时的不义之利,古今中外多少英雄身败名裂甚至惹来杀身之祸。
但是,为义而死,纵不千古留芳,也是心安理得,不失人格。

那么,作为高中生,对利与义的关系,我们应有哪些认识呢?

首先,对待自己,我们应当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一个人要生存发展,必须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作基础。每个人都有满足个人需要而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是,由于每个人都处在和他人、社会的关系之中,个人生存发展需要的相应利益存在于一定社会的总体需求之中,因此,要满足个人需求,就必须首先和他人一道,改造自然界中的自在之物,使之变成为我之物;否则,个人需要就无法满足。这就是说,要实现和满足个人利益,必须以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先义后利。
其次,在对待对待他人是,我们要倡义导利,为义舍利。爱因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如何对待他人利益,是义利定位的重要方面。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再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满足程度及实现途径却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因此,在对待他人利益上的定位应是倡义导利,为义舍利。
此外,对待集体,我们要做到义利统一,终生取义。个人利益的正确驱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提倡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和无私奉献精神。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有更加宽阔的胸怀和更加高远的志向。我们更应志存高远,见利思义,符合道义的就取,不符合道义的就不取,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不失人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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