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1 12:37:27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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