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21-08-31 20:26:05

  一、“三好学生”条件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

  (一) 思想品德好

  1.有正确的zz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

  意学习时事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学校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得少于16次,累积16小时。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 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成绩优良”指:zz、语文、外语、数学四科学年总评成绩优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良好(70分以上)。

  (三) 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3.体育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或具有专长,在市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

  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生”条件

  优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个人,是指班内思想、品德、表现最突出的个人,学习好的条件是:各门学科学年成绩全部达到优秀标准。学校对“优秀生”颁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 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zz、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中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良好,其他各科均可为良好。

  (二) 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 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队伍强。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应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或主题班会二次,且每学年有主题团会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5.学习能形成较好的自觉锻炼风气,认真上好两课两操。

  6.班集体有正确舆论,同学是非清楚,班风正。

  7.学生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风评比成绩较好,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无吸烟学生。

  8.有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班际之间团结好。

  9.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及

  其他各项教育活动,无事故。

  10.不断树立同学中各种类型的好典型。

  11.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效果好。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关心集体,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解、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劳动,理解教师的疾苦;团结、帮助、关心同学。

  2)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勇于批评自我批评。

  3)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2)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全部达到良以上,zz、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之中有两科为优。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课两操。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4.组织观念强

  1)在学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坚持佩戴团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优秀团员标兵”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是优秀团员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突出的个人。设五项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关心集体标兵,体育锻炼标兵。

  评选措施:

  1.“五四”青年节前,支部组织全体团员讨论、推选、被评选者必须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团员的提名。

  2.所评选的优秀团员人数为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评选的优秀团员必须征求班主任及有关老师的意见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在班级思想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2.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多样,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群众性、系列性。

  4.组织发展工作有计划,深入细致,坚持三级谈话制。

  5.团员模式作用好,严格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6.学习气势浓厚,一半以上的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评选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皆可评为先进团支部。

  2.以各年级为单位根据上学期支部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情况,评选本年级先进团支部。

  3.团委会听取支部汇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支部颁发先进团支部证书及奖金。

  六、被评为各项学生荣誉者,除征求同学意见外,应征求各部门老师意见,学生在班内和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应当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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