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7 20:57:53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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