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04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01年4月***公司经理。2003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00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00年,支付槽车款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万元。2001年,石还款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02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万元现金后又转回新提现50万元,用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注册之后,***于2002年4月5日,便把荣账上的53万元转到自己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2002年,石还款万元,其中以本田轿车顶款万元,***采取下述手段将提成款据为己有:2002年5月,***从财务直接提取现金9万元,并将此款外加自己的1万元计10万元存入自己在建行办的龙卡中;7月,***以会议费名义报销1万元,再直接提取现金1万元,合计分三笔得到提成款11万元,同时,***用单位“小金库”为直接提现的10万元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万余元。此外,***把2001年石还的45万元用于荣注册并转回新53万元后,***以现金方式还回荣8万元,又分3笔还回22万元现金,在新仍有23万元,***让财务人员把这23万元记为自己的提成款。石化账上剩余的提成款万元,***再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万元转到荣变成个人投资股份,另万元至今应挂***应付款账上。
2、贪污奖励款16,504元
2003年初,***局与下属的***厂鉴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班子成员给予奖励,资金自筹。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奖励标准为总奖金额的50%。***原厂长赵因贪污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03年10月27日,***被任命***厂厂长。2004年2月,区***局对胶鞋厂完成2003年度的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确定完成目标奖励20,000元,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暨全年出口创汇1300美元,出口供货值8500万元奖励32500元,两项合计奖励总金额为52,500元。***在2003年实际到***厂任法定代表人66天,应得奖金4746元。但***让副厂长***到财务人员手中先取出奖金10,000元,奖励企业班子等人员后,又自己按42,500元制表,并经自己审批,按以上款额的50%奖励自己21,250元,余下分别奖励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按***的意见,从自己保管的账外款中取出40,000元,到交通银行误将***的21,250元存为21,500元,同时按奖励表分别存入其他人员对应名字下的奖金。***实际多领取奖金16,504元。此年度,***还兼任联销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兼得目标兑现奖金20,000元。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购置轿车万元,用虚列负债核销
2002年4月,***把***有限公司(简称石公司)还的万元槽车款,让***用槽车款为其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用其二嫂的名义办理了车辆手续。2004年8月,***得知区纪委正在调查此问题时,又指使财会人员改动财务帐,将该车记入石公司的固定资产帐上,并指使签订的虚假协议抽走,将入帐时间提前到2004年7月1日,造成在调查组调查之前,就已将该车入帐的假象。
2、私设小金库
***从2001年至2004年在***任经理期间,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房租等收入私设账外款达163万多元。张于2003年10月到***厂任职后,又指使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20多万元,现小金库余款12万元。
三、虚假注册成立新公司
1998年9月,***利用其总会计师的职务之便,用石公司和下属企业作废的发票,开据虚有的实物折合50万元人民币,到***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四嫂的母亲,此后***采取虚开实物的同样手段,两次为新增资,从50万元增到400万再增到600万元。
2004年12月6日
中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