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3 05:14:59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12

  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核部门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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