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形势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农产品供需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农村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新阶段,家庭经营受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制约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资金、技术、信息限制,产业结构趋同、产品单一、品质不优,商品化、产业化程度低,难以适应激烈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二是土地平均承包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有田无人种与有人无田种同时并存。尊重市场规律,按照效益优先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土地经营机制,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使我县土地流转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从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后至2002年6月30日,全县共有农村土地流转143宗,面积亩(除水面、林地外),其中田亩,土亩,四荒地亩,涉及农户5914户,其中流转的田土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这次统计范围是指签订有流转合同的部分,不含农户间零星托管,即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户间自愿协商的土地互换、转包等不包括在内。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规模经营,涉及油菜制种、水果、蔬菜、蚕桑、水产养殖等经济项目。流转的形式有反租倒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全县涌现了一批如“渝黄一号”、“三合水库生态园”、新民藕鱼工程、蔬菜、蚕桑、苗圃等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或龙头企业。
土地流转对改造我县传统农业,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创造了区域特色农业,形成布局合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沙坪“渝黄一号”油菜制种基地、太平牡丹旅游区,七桥藕鱼工程、三合生态农业科技园等名特优新稀专业生产区。二是涌现了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利农一把手公司、猴王集团、桂溪生态园开发园、新民优质蚕桑示范园等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的新型农业经营典型。三是增强了可持续发展后劲。承接业主自筹资金,自带技术、信息、人才投资土地综合开发,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商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仅渝黄一号基地投资上千万元修建科研所、育种温室、良种储备库。四是营造了垫江投资环境和提升了垫江品牌,随着利农公司落户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和获利环境被国内外客商看好,先后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客商考察,相继引进通和药业、天力公司等一批品牌企业和广州东区公司、宜昌开发公司等骨干企业。渝黄一号油菜居国际领先地位,成为中国农业的硅谷,创造了垫江优质油菜名牌,良种销往湖北、安徽等10多个省市,占领国内近半市场。五是走出了农业产业化模式。企业与农户以合同订单把家庭经营过渡到公司 农户、科技 农户、基地 农户,农民接受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农民按照市场信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实施标准化生产,到时发工资,促进市场观念、科技知识、身份、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提高。六是提升农业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特色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出批量优质高效农产品,适销对路。流转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更能从企业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渝黄一号基地每年每亩支付劳工工资500元,计80余万元;新民朱学平蔬菜基地60余亩一项今年支付劳动工资6万元左右。据初步估计,每亩流转地年平均支付劳务工资在200元以上,全县流转地20146亩,农民从务工中获收入在400万元以上。利用渝黄一号基地油菜花,今年产纯天然蜂蜜5000余公斤,产值8万元;毕桥村支书胡荣华,今年在油菜花盛开季节办农家乐营业收入8万余元,利税近3万元。
当前,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进入WTO,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中共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我们应抓住机遇,制定积极的农村土地政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二、 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是事物发展的正常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和有关人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与乡镇村社无关,不加强管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农民的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有的农民甚至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严重阻碍了土地的合理流转。二是对土地流转采取行政命令,有的乡镇或村社为了实施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完成某项工作考核任务,对业主许以各种承诺,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强迫的手段,促成土地流转的实现,以完成工作任务。
2、监督管理不力。2000年,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县农业局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制定下发了《垫江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用以指导全县农村的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并获重庆市农业局科技进步二等奖。一年多来,土地流转管理因为各种原因,试行办法管理的力度不够,乡镇基本上没有按试行办法操作。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因体制原因,机构改革后农经站属事业编制,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没有建立或及时调整,机构不健全;而农经站从事以农民负担、土地承包、集体资产三大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既无收费权利,也无经营项目,许多农经干部连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在为生计发愁,未主动介入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3、政府未及时出台土地流转的配套法规政策和制度性文件,政策宣传和引导乏力,社会化服务滞后,流转环境不够好。土地资产评估、流转知识培训跟不上,信息、服务处于盲区,使一些地区土地流转较为困难,土地撂荒严重。二是部分农民自发流转,做法各异,弊端较多。农民口头交涉,承让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税费负担难以落实;有的将基本农田转作非农产业用地;个别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干部包办代替,流转纠纷屡有发生。如合尤金钱村2000年3月流转70余亩土地,期限25年,2001年初解除合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面积不实。据调查,有的乡镇土地流转签约时,是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习惯面积计算的,而不是以实际丈量面积签订合同。一般而言,习惯面积都大于实际面积,但实际面积和习惯面积的真实差距一些业主和农民心中无数。
、土地流转期限。有的在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时,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县委[1998]6号文件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延包期从1998年7月起一定30年不变(集体所有的四荒地除外),而我们调查中有一个土地流转合同是从2000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26日止,超过了第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
承包费问题。许多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较长,如以货币为对象支付转包费,难以预料今后物价的升降情况,有可能给承包户或农民造成损失,进而引起合同纠纷,因此以货币方式支付租金或转包费应考虑物价因素的影响。如以实物方式支付转包费或租金也应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乡镇在确定租金时没有参考本县其它地方的水平,确定的标准较低,损害农民的利益。如有一个乡镇将农民的田租给业主发展蚕桑,给农民的补偿是每年每亩600年稻谷,并且是按习惯面积计算,明显低于我县其它地区的水平。
合同条文的语意表达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中在关键字句上有涂改现象,并无双方同意更正的任何标记。二是语意模糊,表达意思不清的现象较突出。三是有的合同双方责、权、利不对等,显失公平。如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将难以辩别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给业主或农民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