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
区(县)路;门牌号为,房产证号:。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填写。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参见房屋所有权证填写"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如果内容比较多,应当制作表格,逐项列明。还应当注明新旧程度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的次日将钥匙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物件交还给甲方。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现金还是转帐支付,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还是直接支付到甲方营业地,或者其它方式。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下列有效收款凭证:。一般要求税务发票。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其他。如物业管理费等。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最好能够列明具体哪些费用,比如可以这样约定"这些费用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等非因房屋的存在而支出的费用"。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还可以根据损坏的情况,列举各种维修完成的时间。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所增加的财产,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如甲方或下一承租人能够利用的,由甲方支付合理的费用,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其他方法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一般为3个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甲方超过日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经通知后不立即纠正的。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范本基础上另行增减。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一般为6个月。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一般以30日为宜。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还应进行赔偿。一般以5%到20%为宜。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一般以不超过2倍为宜。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强制提前收回房屋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照自收回之日到租赁期满所应付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以5%到2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