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甲方和正大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 年12月13日共同签署的《正大五星XX花园补充协议书》(见附件一)约定:正大五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正大五星XX花园地下车库32个车位(见附件二)作价抵扣上交利润,作价标准为每个车位710万元,由甲方自行处理变现,正大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一、甲方将位于贵港市正大五星XX花园地下车库的B5车位,(见附件二)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本协议之附件一、附件二的客观真实,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车位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支付价款,按时划款到甲方银行账户。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款银行帐户为: 。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将价款划入甲方上述收款银行帐户时即行生效。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XX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车位不能办理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按转让价款双倍赔偿。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九、因解决本协议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合作开发正大五星XX花园补充协议书的有效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