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澳大利亚:资金和语言要求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4-07-25 01:22:56

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于近日宣布了对海外学生签证政策进行修订的消息,并于2003年9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学生签证政策调整的综述。经修订调整后的海外学生签证政策,绝大部分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调整后的海外学生签证政策主要涉及资金担保和学生英语水平等几个方面,与中国学生相关的政策主要有:

  资金要求
  放宽留学资金来源至伯/叔、舅、姑和姨。原有的学生签证政策只允许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祖/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作为留学资金担保人或留学贷款申请人。修改后的学生签证政策规定,申请人的伯/叔、舅、姑或姨如是常驻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那么他/她们可作为留学资金担保人或留学贷款申请人。

  申请570(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572(职业教育与培训)和575(预科、非学历课程)类签证的学生或其经济担保人也可申请留学贷款作为签证评估所需的留学资金来源。

  申请570、571、572、573和575类签证的申请人将可以只提供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作为留学担保金(如所学课程短于三年,则只准备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作为担保金),并准备一份书面声明保证其有正当来源支付其余费用。

  574类签证将于2004年7月1日起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574类签证将只包括研究式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学生签证。授课式硕士课程的学生签证将划归573类高等教育签证类别。这一规定于2003年11月1日发布,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免除延签学生签证时对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如果学生已完成了75%以上的主课,但不能在原签证签发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课程,需要延签学生签证时将不用再受银行存款需6个月存期的限制。

  接受外国省级政府对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但需提供同一国家中央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计算留学担保金的时候,如果已婚学生签证申请人的配偶不马上申请赴澳陪读,则无需再按澳大利亚生活标准计算生活费(1,2000澳币(35%),只需按申请人所在国的生活标准计算。

  汇率以申请签证时的牌价计算,而不再按照现行的签证评审决定时的汇率计算。

  英语要求
  凡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和南非学习5年以上用英语教授的课程的学生,可以免IELTS成绩。

  用配套课程(不少于1年的预科 大学本科)申请573类签证,对申请人直接就读主课时IELTS成绩的要求下调到分。

  自2004年4月1日起,申请赴澳读高中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学生需提供IELTS成绩。在这一政策实施后的两年过渡期内,澳政府会开发一种专门针对中学生的英语语言考试来取代IELTS考试。新政策特别提到了针对中国学生的有条件免除IELTS成绩的条款。具体条款内容现还在讨论中。

  设定学习英语强化课程的最大期限。在现行政策下,每种签证类型有与之相匹配的最长英语课程期限。学生如果没有在最长的英语课程期限内通过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还可再申请不超过最长英语课程期限的签证继续读英语。实行新政策后,中国学生(570-576类签证)累计学习英语强化课程的最长时间将不得超过40周。

  其他政策
  在现行政策下,中国学生只能申请赴澳读专科文凭以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2003年11月1日中国学生将可以申请572类签证赴澳攻读四级证书及其它现行签证政策允许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

  放宽对赴澳高中生年龄适应程度的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开始读9年级课程时,学生年龄必须在17岁以下;开始读10年级课程时,学生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开始读11年级课程时,学生年龄必须在19岁以下;开始读12年级课程时,学生年龄必须在2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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