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
1.2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按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自开工至竣工日期为210天。若遇恶劣自然天气工期顺延。
1.3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
第二条 双方合作
2.1甲方负责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之前各项需要甲方承担的工作。
2.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2.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
2.2.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实施本工程,协调施工场地内数个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配合其它作业承包单位施工。
2.3水电材料指定厂家;高级装饰材料指定品牌;门窗、装饰工程、消防等项目甲方有权分包,乙方同等情况下优先。
第三条 取费标准及调整
3.1 取费标准
本工程造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计表》及配套定额,材料单价按《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中信息价季度
均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基础与主体结构),本工程造价(标准厂房)采用安徽省2000年定额三类取费下浮6个点,税率按3.475%,(不含劳保)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甲方签证。定额人工费按47元/工日执行,施工中如有政策性调整一律不执行。
3.2 结算方式
施行本合同中结算方式的同时,如涉及图纸变更,以签证为准按上述费率另行结算。乙方应在发生签证一周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效。甲方应在收到签证七天内给予答复,逾期视为默认。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4.1 工程施工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进度款。
4.2 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总工程量的85%,工程量报验一周内审核完毕,一周内支付工程款。
4.3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交付后起四个月内完成审计结算,同时支付审计款的95%,剩余5%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一年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审计费用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2007]86号文执行。
4.4竣工交付后,乙方一个月内将决算单报至甲方。甲方必须三个月内审计结束,逾期视为认可。
第五条 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
5.1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通过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甲方指定或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甲方的消防、防雷、白蚁防治、排水、电梯、环保、规划等验收合格,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初验验收,对存在问题若是施工缺陷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是设计及甲方造成缺陷需返工的工程量按实结算,返工时间不在工期内。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督促甲方,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单位工程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7.2.1乙方承诺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乙方并按单位工程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往来以邮件签收为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 乙方需要甲方确认的任何事项和经济签证,均需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9.2 除经甲方代表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3 建设合同中“工程师确认”,系指应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人同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9.4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被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勒令停工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9.5 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的,每次应向甲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6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自行投入施工工程有关部门的费用和办理合法的手续。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0.1 乙方未按此协议进行施工,延误30天以上,乙方将无条件自动退出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资料乙方必须完整退还给甲方,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履约金约100万元。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退还50%履约金,剩余50%履约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
10.3 本协议效力优于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合同及招标文件不作为决算、取费及工期等依据,只作为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使用。一切事宜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
11.1 本工程所有的资金往来及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11.2 正式合同待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合签订,具体进场日期待前期施工单位清理完毕,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进场.
11.3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