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神丹1号醋蛋液饮品进驻乙方门店销售,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进店支持:
乙方同意甲方产品神丹1号醋蛋饮品进入乙方 个门店销售以及以后新开张门店,分别为:(见附表)。 甲方按 元条码费入市全部门店销售(包括以后新开门店)。
乙方账号:
二、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产品陈列支持:门店 位置摆放神丹1号醋蛋液。
2、宣传促销员支持:甲方根据各门店客流量情况开展免品及买赠活动。
3、乙方门店产品在生产日期4个月后收回总仓,甲方负责在每月 - 日间全部调换,在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甲方不负责处理。
三、送货与结款:
乙方提前5天下单,甲方按乙方需求送货。乙方应保持合理库存,每门店库存不少于 2 箱。
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次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与乙方财务对账,每月 日规定对账结算日;乙方应在对账后三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四、产品价格:
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指导零售价 6.80 元/瓶。
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价格进行销售,不得转售,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及其它商家利益。
五、协议日期: 年 月 日起执行,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单独终止销售神丹醋蛋液饮品。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证件资料;乙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履行合同中所应知晓的有关甲方的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或间接透漏给任何第三方知道。
七、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如若未达成共识,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177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