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班车证介绍信

发布时间:2023-01-28 12:42:01

  篇一:积分申请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篇二:人事专员介绍信模板介绍信

  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孟兆富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锐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月日

  篇三:介绍信申请书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志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到贵单位办理行贿犯罪查询回执,恳请贵单位予以协助为谢!此致

  篇四:申请书

  单位名称:

  日期:201X年XX月XX日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我公司(沈阳市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因乌审旗鸿沁湖公园与独贵龙广场音乐喷泉维修工程投标需要,特向贵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单一份,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

  此致敬礼!

  单位名称:沈阳飞亚水艺园景工程有限公司

  篇五: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3〕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篇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详见“21 世纪人才网”/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123442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篇六:申请开户介绍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我单位因结算业务,申请在你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 (身份证号:)前去办理,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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