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发改委的指导下,全局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第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发展战略”,和打造“实力习水、魅力习水、和谐习水”的奋斗目标。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有序推进。
一、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监测预测工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组织下达,并认真搞好国民经济运行监测、预测,根据调研情况按时完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4期。通过努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到年底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38亿元,能确保%的增速。其中:第一产业预计完成亿元,占计划的100%,同比增长%;第二产业预计完成亿元,占计划的100%,同比增长30%;第三产业预计完成亿元,占计划的%,同比增长7%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亿元,同比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亿元,占计划的100%,同比增长17%;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亿元,为预算100%,同比增长14%。
(二)积极争取建设项目
通过努力,共为我县争取建设项目56个,总投资2453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11352万元。
(三)加强在建国债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
1、认真组织实施XX年年度的以工代赈项目。
XX年年我县获得以工代赈项目47个,总投资82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87万元,省财配套35万元,省交通配套30万元,省水利配套5万元,自筹169万元。验收30个,在建17个,完成国家投资587万元。
2、实施XX和XX年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我县实施X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50户625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省财政配套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81万元,截止到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580万元,已搬迁入住70户。XX年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100户/401人,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省财资金60万元,自筹万元,分别在醒民镇、回龙镇、桃林乡、东皇镇四个乡镇实施。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投资190万元,已建成房屋62套,已搬迁入住55户。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按程序抓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许可证代办工作
我局共审查下达基本建设立项批复30个,投资28944万元;备案8个,投资11525万元,转报核准1个,总投资亿元,为项目业主代办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50个。
(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投标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第89号令》的要求,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我局充分发挥发改部门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的职能,批复招标初步方案38个,并参与指导招投标工作30次。
(六)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度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开工建设项目175个(不含预备项目),计划完成投资亿元,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占计划的100%。
(七)组织开展“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
根据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遵义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遵市发改综[2011]7号)文件要求,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发改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二是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运行情况;
三是对“十一五”时期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对规划目标效用作出评估;
四是对评估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起草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和省委加快发展黔北综合经济区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推进“三新一强”战略和“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的新要求,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八)对我县相关规划进行了清理
我县现有规划134个。其中:综合类1个,工业类2个;交通运输类2个;农林水牧业41个;旅游业5个;其它83个。但以上规划中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的只有10个,占整个规划的%,经过评审的有12个,占整个规划的%;已审批的规划有63个,占整个规划的47%;列入省市的规划有10个,占整个规划的%。
(九)促进项目谋划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
促进项目谋划五个机制建设,一是推行项目谋划例会制度;二是建立乡镇部门企业项目谋划责任制;三是积极推动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四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必须按照适应形势,把握规律,顺势而为,务求突破的要求。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谋划项目;发挥优势,围绕推进“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建设谋划项目;突破制约,立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经济方式谋划项目;拓展思路,注重在发展文化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谋划项目。五是修改完善了我县“十一五”重点项目库。
(十)加大《遵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遵义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力度,进一步理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办法》,我局于代拟草了《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超概算的管理,同时抓好招标方案核准和招投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我局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工程建设为契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搞好班子内部团结,通过抓班子建设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抓干部队伍建设上,狠抓了党员干部zz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了领导班子成员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坦诚相待、合作共事、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凡遇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各项决策、决定落实到位;并坚持认真执行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使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一是坚持正确教育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加强警示教育,对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学习贯彻。二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建设,与干部职工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一年来,我局无一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做好常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
我局始终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局长亲自任计划生育工作组长,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和各股室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同时积极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为了抓好帮扶工作,局党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同帮扶对象签订了帮扶协议,建立了帮扶档案,并将帮扶任务纳入了对干部职工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4、认真抓好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禁毒、“创卫”、安全等工作。
我局认真落实 “五五”普法年度计划,切实加强法制建设的领导。坚持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招投标法》、《投资体制改革条理》等法津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范围进行了清理,把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布,公开办事程序。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禁毒各项规定,完善机关各项配套制度。积极按县府机关要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认真做好部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创卫办的要求做好“创卫”和“整脏治乱”的相关工作,完成了“创卫”和“整脏治乱”的目标任务。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回顾半年的工作,有许多值得提炼和总结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以工代赈方面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讲求实效,注重质量和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
2、规范项目立项申报制度。在项目申报前,深入基层实地踏勘,走访群众倾听建议和要求,提交乡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整理汇总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报分管县长审查批准上报。杜绝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关系工程,优亲厚友工程和打招呼工程。
3、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把“三关”。按照以工代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了《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报账制管理规定》、《以工代赈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和《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责任书》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项目事前公告和事后公示规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重点把住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和验收质量关。
4、因地制宜,条块结合,统筹兼顾,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改善生产条件与发挥资源优势相结合,坚持以工代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农业经济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
5、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以工代赈工程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深入项目工程点,对开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了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的出现。工程竣工后,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交通、水利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及群众代表对项目实行综合验收,使整个项目的实施即增强了透明度,又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6、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和封闭运行的原则,按照报账制管理规定,工程资金拨付实行“3、4、3”制,即:项目实施方案,经发改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批复后,拨付30%一期工程启动资金,达到一期工程进度,符合质量要求(发改局派人到项目点实地检查),提供支出发票经审核后拨付二期工程款40%,工程竣工经组织验收,各项技术指标综合评定为合格以上的,一次性拨付剩余的30%工程款。有效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被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