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甲方经营场所土地转租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陶瓷工业园区棍棒厂的经营场地西侧部分土地,转租给乙方生产经营免烧砖。转租土地面积壹拾亩,四至范围见附图,
转租期限:为拾年,自2013年4月16日始到2023年4月15日止,到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乙方每年度付给甲方土地租金陆万元。乙方承担所承租10亩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年度4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取得所承租的十亩土地的完整使用权。甲方独立履行同园区达成的全部协议的义务,概予乙方无关。
四、乙方免烧砖生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主转让,独立承担全部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的供水、供电,水、电费乙方自理;甲方保证乙方使用院内道路通行。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审批手续的义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