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艾北村委会
乙方: 村民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村委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委员会组织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如下合同:
一、村委会的权利义务
1、办理本村委会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对本村委会区域内建设进行规划与具体实施,管理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盒完善生态环境。
2、村委会有权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就村民代表议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召开会议。
3、村委会必须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村民代表,以便代表就议事内容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4、村委会应当根据村民议事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长短适当发放误工补贴。
二、村委会村民代表的权利义务
1、村民代表应积极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各项村委会工作措施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群众传达解疑解惑,带头执行并领导群众执行好各项政策,协助村委会做好村民的思想zz工作。
2、按时参加代表议事会,积极献言献策。
3、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汇报。
4、村民代表应积极参加对村委会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并对村委会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5、村民代表10人以上,有权联合提请召开村民议事会。
三、本协议自签定之至本届村委会任职期满。
四、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