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租赁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 一辆,车辆号为豫 ,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租期为 年(如果乙方不爱惜车辆,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每月 日付本月租金。
二、甲方将一辆 租赁给乙方,租金为每月 圆整 (¥ 元),押金为 元整( 元)。
三、在承包期限内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如车身擦伤、轻微碰撞、发动机损坏等)一切大小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动机如属正常磨损,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生违章(如闯红灯、压黄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修车(车损费包括钣金、喷漆、配件等一切修车费用)。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出租车只限乙方本人驾驶,如乙方私自将车交给别人,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并收回车辆,此协议终止。(如果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费用的上浮部分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承包期到期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等甲方找到司机后方可解除合同。
九、燃油补贴归甲方。
十、保养车指定地点,每 公里更换机油。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