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扬尘、控制噪声管理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1-05 09:01:27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科能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防治扬尘、控制噪声管理的协议书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常州市东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车间一、车间二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控制噪声的管理,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常州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提供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控制噪声的条件,木工房、垃圾站等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常州市有关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4、对乙方的环保知识培训,防治扬尘,控制噪声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环境保护的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常州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

  2、服从甲方的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指令。

  3、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并指派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对本作业区域卫生清理和洒水降尘。

  4、配置专用的洒水降尘的设施设备,并保持使用性能良好。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电锯、电刨、振捣器等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常州市有关标准。

  6、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撒垃圾,拆除脚手架、平台时应先将尘土清理干净。

  7、由于野蛮施工产生的人为噪声和扬尘污染造成社会影响和被地方行政部门处罚或影响工期的承担其责任。

  8、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教育,认真贯彻国家、常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文件精神,使本单位全体人员都有保护环境、共创和谐社会的责任感,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9、按照常州市有关规定,不定期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检查中发现甲方或其他单位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解决或向甲方报告

  10、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对自己所使用的材料、工具等,按要求在指定的地方存放,并码放整齐。

  11、对因自己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要求存放于封闭的垃圾站内,对不能及时运至垃圾站的要严密覆盖。

  12、因施工需要所计划的易扬尘的颗粒和粉状材料,到场后应及时入库和覆盖严密。

  13、积极配合甲方迎接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时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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