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本人特承诺如下:
一、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学生在家或其它场所收费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二、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不受聘于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宣传招生。
三、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
四、不讽刺、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接受或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及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活动。
以上是我的庄严承诺,请社会和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按《承德市政府纠风办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承纠办[2013]1号)等文件规定接受如下处理:
1、年终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2、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3、调离岗位(县城教师调到乡下)
4、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公章) 监督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