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 云南德圃佳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种植户顺利发展龙胆草种植,保障种植户得到健康、优质种子,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龙胆草种子和种苗供应采购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龙胆草种子和种苗共计 ,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按实际采购种苗的数量就算。
二、种子、种苗采购清单:
种子或种苗名称种子或种苗种类单价____(元)数量___(千克)小计_____(元)
德圃一号一级45
合计:________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种苗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时预付总价款的 90 %;即人民币 元,余款在按种子、种苗的存活率( 90 %)一次性付;
五、种苗质量:乙方给甲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80%以上),种苗(发芽率达90%以上),甲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或种苗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乙方核实后,免费补发种子或种苗,如超期乙方拒绝补发种子或种苗。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约定的 30 天,乙方提前备好甲方所需全部种子或种苗,如耽误甲方播种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种苗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技术人员到甲方后,甲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种子和种苗运输和种植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淹、长期干旱、天气异常、山体滑坡、道路断交、交通管制等)而导致种子死亡不能及时到位,不属双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月___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云南德圃佳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