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住宅小区积雪清扫清运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证时间
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扫雪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组织,严格纪律,确保指导到位、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各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小区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扫雪,争取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扫雪任务。无论是工作日、节假日,只要晚上下雪,要自觉组织人员于早晨5:30前到各自责任区域扫雪;白天下雪,随下随扫。提倡组织人员提前扫雪。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建设局物业办统一通知扫雪。
二、认真组织,保证人员
为确保扫雪工作组织得力,有序进行,各企业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清扫队伍,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并按区域划分成多个清扫小组。遇降雪天气后,由队长组织人员对区内积雪进行清扫。各企业要将各小区清扫队长、副队长姓名、联系方式及扫雪人员数量、机械准备等情况,于11月底前报物业办备案。
承担市里清扫任务的要同时进行,其中松岚物业负责西一环路,怡园物业负责怡园路(通海路至南市街)北侧、北大街(通海路至45号灯杆),物业、物业负责怡园路(通海路至南市街)南侧。要将积雪全部推到离路沿石1米以内,以便统一清运。
三、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清扫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标准:主干道、支道、人行道的积雪清扫做到路面见底,见道线,到边到角,不留残雪;路沿石和管道井盖、车位等无积雪堆放,区内积雪及时清运,无积雪堆放。
良好标准:主干道清扫做到路面见底,见道线,到边到角,不留残雪;支道、人行道清扫出不少于一米宽度的路面,且路面见底;路沿石和管道井盖、车位等无积雪堆放,区内积雪堆放整齐,及时清运。
一般标准:主干道清扫做到路面见底;支道已清扫出部分的路面,区内积雪堆放整齐。
较差标准:主道全面清扫但路面大部分未见底;支道大部分未作清扫;区内积雪堆放无序。
四、积极督导,严格考评
建设局将会同物价局,成立积雪清扫清运专项动态考评小组,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扫雪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专项考评,对人员到位情况好、清扫速度快、清扫效果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清扫不彻底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批评,专项考评情况将记录在案,作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