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财秘[20**]1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与国家财产安全,阻塞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系统20**年至20**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我系统能计真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服从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成立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系统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1、帐户管理。民政局只在农业银行开设了民政事业经费基本帐户,为了方便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在中国邮政银行开设了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专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了优抚事业管理专户。
2、收费管理。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都全部安装了财政收费系统,实行当时收到的现金业务收入,当天全部汇缴到核算中心设置的统一账户,通过系统能及时发现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如出现收入不及时进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或截留、隐瞒、转移资金的,一经查出,没收其违规金额,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直至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3、备用金管理。为防范资金出现风险,我局对核算单位使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即根据核算单位月使用现金数额,确定核算单位使用现金额度,超额度使用现金须经过审批。一次向银行提取备用金超过5万元的,还需向银行提供提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了现金支付管理的范围:1、民政救灾救济及补助等(财政统发的除外);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3、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现金10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财务室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予以退回,收支审核无误后,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入帐、报销的依据。
5、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业务情况,局财务室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出纳都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从业年限达到了规范要求,并且会经常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与出纳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人员不管理现金及支票,出纳人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还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不予接受、要求更正或补充的权利,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变动、交接严格执行监交交制度,移交清册,资料完整、齐备,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
6、我系统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凭证、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账簿记载规范;全部会计账务管理做到了:会计人员全年度能认真编制、汇总、做好账簿报表,没有账处设账行为,所有报表数据反映真实;遵守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实反映每一笔开销,做到了账证、账账、账实相符;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使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关于县民政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自查报告二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横财会【20**】1号)得要求,为切实做好XX县司法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20**年6月17日,局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与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阶段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局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财务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对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指导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核等制度未上墙。
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局财务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特此报告
关于县民政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自查报告三
根据《关于转发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龙总工〔2015〕75号)文件要求,我办及时对单位工会财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会财务进行了自查,认真查看了会计凭证账簿,主要清查工会各项经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是否及时做到账实相符,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与财务科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办开设工会基本账户1个,期末经费滚存结余17.22万元。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我办根据上级要求,严格管理控制工会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购买服务货物等都按规定招投标和执行集中采购。经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设立“小金库”、涂改伪造发票等问题。
三、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更规范的做好单位工会财务工作,我办专门配备一名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工会委员担任工会会计,一名单位出纳兼任工会出纳。严格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收支,按规定要求保管会计档案、票据、财务专用章,按制度要求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记账准确合规、账目资金定期核对,按时编制工会资产负债表及收支预决算表,会计资料信息真实、正确、合法,账表、账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