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1、公司名称: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自本次增资扩股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时起算。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全体股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共同设立股东大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条例,改组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第七条、股东责任
1、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中的新增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依据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2)办理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前,由于其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逾期缴纳认购股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其逾期缴纳的金额的万分之四的罚息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日,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退出公司,并要求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任何一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均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和争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缔约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公司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签署页一式份,股东自留一份,报送公司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