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造林项目、造林作业内容
1、 造林。
2、承包造林内容:植苗造林(清理林地、植苗);苗木管理(补植、抚育)。
二、造林位置
造林地作业位:撩荒地林场施业区, 林班 小班;地点: ;面积 亩;坐标,横: 纵: 。(附:造林设计一份)
三、技术质量要求
1、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当年造林面积成活率达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面积核实以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地形图实地勾绘为准。
2、乙方清林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带壮、带宽1.5m,带与带之间距离7m-8m,环山摆放,清林灌根不能高于10cm。
3、乙方植苗按作业要求采取明穴栽植,规格为30cm×30cm×20cm行株距分明。其方法为:清除表土将心土分别放在穴的两侧,然后将苗放入穴的正中,同时舒展苗根,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植法,把苗木扶正踩实。
4、抚育采用镰刀割草、撒药两种方法。割草法:用镰刀低于苗高三分之一位置成带状宽60cm的杂草清除,每年两次(6月中旬、8月中旬各一次);撒药法:造林完后,把撒益林每亩用药2公斤/亩,将撒益林围绕苗木均匀撒入一圈,直径为50cm—60cm(每株)。
5、整地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完成,植苗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四、承包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承包造林任务中的多道工序,一并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格为 元/亩。其中林地清理 元/亩,栽植 元/亩(整穴 元/个、植苗 元/株),抚育 元/亩次(割草每年两次、撒药一次)。
五、检查验收
甲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清林整地、植苗、抚育三个方面。
清林:
带与带之间过窄、林带过宽、灌根过高甲方都将视为不合格。
植苗:
(1)栽植的松紧度。以样方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用手适力提拉,提不出为合格。
(2)在检查栽植深度时,主要是看栽植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并看是否影响苗木生在,如果栽植过深影响幼林生长为不合格。
(3)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如果垂直为合格,不垂直则为不合格。
(4)无头苗、多茬苗不计算在栽植合格率。检查结果是栽植质量的95%以上,均为合格。
抚育:
抚育带过窄、杂草过高均视为不合格。检查时如有砍掉苗木灌头、苗木踩踏,将罚款 元/株。
六、结算方式
(一)乙方当年造林作业完成后,甲方经检查合格,甲方结算造林工本费的 %,如未达到合格率,甲方根据造林成活率结算工本费 %。补植苗木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按造林设计要求进行造林。
2、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进行验收。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植苗期间,在甲方植苗地取树苗时,运输植苗期间禁止乱丢或买卖。
4、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禁野外用火和吸烟。
5、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场规场纪,不得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严禁酒后进入林地作业。
6、在造林作业期间,如乙方违章、违规作业,经甲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责令乙方终止造林作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负。
7、乙方须持有工商营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造林作业,须与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否则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8、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作业前、出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作业运输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不得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本合同未劲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所形成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有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承包合同(二)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个人承包合同(三)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整(小写138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仟圆整(小写¥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整(小写¥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