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及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9-17 09:13:56

  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及办理程序

  一、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

  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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