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同的功能大抵是确认双方的合作或交易关系,细化权利义务,提示和规避风险。如下为浴池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出租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郭彦文,男,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所属双阳煤矿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双阳中心路中段,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以现有状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后,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能否满足乙方所从事的使用活动,甲方不做任何承诺,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房屋面积:429.7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 20XX年11月15日起,将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1月15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继续竞价租赁,乙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月租金竞价为19,000.00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三年租金684,000.00元,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只有在先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方可搬入浴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合 伙条件与他人合伙、联营、入股、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在乙方承租期间,不给予甲方(男女)退休人员享受洗浴月票5元待遇,导致退休人员上访三次的;
(4)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
(5)乙方擅自将承租浴池所用的水、电、热(热水)、暖(冬季取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2、甲方有义务按现有能力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源,但只限于本租赁浴池使用。
(1)本浴池的用电只限于照明;
(2)水只限于本浴池使用;
(3)冬季用暖只按照甲方现有能力供给;
(4)每日供热水,按照甲方锅炉现有条件、能量、温度为标准,如有出现供热水不足,影响洗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自来水、锅炉、管道正常检修或临时出现故障,等相关事宜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义务依法向国家机关缴纳税费。乙方所用的字号,不得有双阳煤矿字样,否则就是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用水、用电、用热水、冬季用暖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男女)退休人员洗浴次数不限、配备洗浴用的托鞋,按甲方要求服务到位,达到(男女)退休人员满意为准。否则导致上访一次在保证金额内扣1000元,达三次不返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4、乙方雇佣员工不得以甲方名义,乙方雇佣的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损毁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现状如果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时,乙方应当放弃对该租赁物的使用并向甲方书面报告。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每次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