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要求
1.1 统筹兼顾,切块调控
学校对绩效津贴总量和支出预算统一领导和管理,推行切块管理和包干政策,学校在总量上进行统筹,在切块上进行调控并制定分配指导意见。
1.2 注重教学,强化绩效
绩效津贴总量的分配(包括学校的切块分配和部门的二次分配),既要注重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同时又要重视工作质量和效果,体现优劳优酬。
1.3 以人为本,科学考核
制定以人为本,系统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配套的奖励性绩效津贴标准。
2. 绩效来源及总额
学校将市财政每年返拨的总学费收入的25%,作为本学年的绩效津贴的总额。
2.1 绩效津贴的一级分配
本学年的绩效津贴总额扣除度零星收入(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 号)、各项固定补贴及年度考核奖励总额之后,再切成行政教辅和二级院部两大块,行政教辅部门的人均绩效津贴标准为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
2.1.1 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
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由纯教学工作绩效、各岗位(不含聘用人员)标准津贴总额及其它教学工作绩效三部分构成。其中,纯教学工作绩效按照全校统计一单价45元/节打包结算;各岗位标准津贴总额根据岗位对应的津贴标准结算;其它教学工作绩效按生均绩效标准结算。
(1)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核算公式如下:
Gi = M×45 ∑(本教学院部各岗位标准津贴) N×H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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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某教学院部本学年绩效津贴总额
M——某教学院部本学年教学学时数
N——本学年全校生均绩效标准(全校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
额扣除纯教学工作绩效和各岗位标准津贴总额后,除以本学年全校学生总数)。
H——本学年某教学院部学生人数
其中,根据思政部教学特点,核算公式如下:
G思政部= M×45 ∑(本部门各岗位标准津贴) 五个学院其它教学工作
绩效人均数×思政部人数
(2)教学课酬的结算说明
①教学工作绩效构成
A.纯教学工作绩效:课堂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
命题、阅卷、监考、答辩。
B.各岗位标准津贴:教学院部管理教辅岗位绩效工资;教研
室、专业主任、实训室管理员、实训部长岗位绩效工资。
C.其它教学工作绩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班
主任工作、社团指导、技能竞赛指导、企业锻炼、实习点联系、创建工作等。
D.创收收入:见各学院相应创收文件。
E.二级学院团队奖励绩效。
F.专项奖项:资源库、教材、各类奖项,四六级监考、自主
考试、创建奖励等。(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 号)
G.科研奖励。
以上A、B、C、D、E需由二级学院二次分配; F、G项为竞
争项目由归口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
②辅导员的结算办法
按20个学生折算1节课,每学期按18周打包结算到各学院。
③课酬结算职责
财务处:提供绩效总额、各项数据测算及参与课酬结算。
教务处:结算全校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执行学课时(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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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总数;结算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级选修课学时数。
学工处:负责审核辅导员课时量、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工作量、就业指导课时量。
学 院:协助教务处计算执行学课时总数。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核算课酬绩效。 绩效领导小组:审议课酬绩效方面的各项结算。 ④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津贴总额。
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总额按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标准计算,费用包干。内部分配的具体标准如下:
2.行政教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系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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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团队奖励绩效
教学院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一等奖奖金10万,二等奖奖金5万。
行政教辅部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五个,一等奖奖金人均8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500元。
2.2.绩效津贴二级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
2.2.1 教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
(1)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师职称系数。
(2)各院部必须先将本院部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院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学院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2.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辅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绩效津贴总额,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各行政教辅部门必须先将本学院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本部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行政教辅部门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3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津贴按一学年度结算,即按当年9月至下一年8月计算总绩效津贴,并从下一年9月开始,以10个月平均计算发
每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应将本部门本月的零星收入发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劳资科,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新进行政人员绩效津贴根据所在岗位系数发放;新进教师绩效津贴按1500元/月发放,调离学校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绩效津贴,多退少补。
聘用人员合同工资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在次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4相关规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绩效津贴按正职的95%发放。
(2)教辅部门的部长绩效津贴按科长绩效津贴的95%发放。
(3)享受专业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4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31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按周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寒、暑假不计算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其休假期间按满岗位津贴计发。
(5)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脱产期间不计发绩效津贴。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处以罚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抄送处理决定,组织人事处在其月薪酬发放表中扣除相应罚金,其罚金归学校所有。
3.部门考核办法
3.1管理规定
3.1.1《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围绕考核指标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并确认考核结果。
3.1.3督导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院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监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