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面对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管理对象的执法行为,公开办事条件和程序,公示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引见到位、负责到底。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和法定条件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管理工作,实行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限时办结制。
五、廉洁勤政服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六、责任领导补救制。当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分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及时予以办理。
七、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领域内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县司法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