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整顿煤矿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实施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时,对全市煤矿救护队伍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服务内容:
1、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2、对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初审及初步验收;3、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级)进行验收;4、对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四级)任职认可。
三、服务对象:
全市煤矿企业。
四、服务承诺:
1、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煤监工作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2、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3、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4、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九条纪律”和省安监局的“十不准、十严禁”的要求推进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5、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全面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6、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7、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专项整治、“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职业健康检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
五、主要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从政格言:用心服务,依法监管,确保安全。
六、联络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