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接待任务。在此期间我单位须保证与会人员的相关餐饮安全,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具体内容如下:
餐饮服务安全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藏制度及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坚持大型宴会留样制度,保证各类就餐(宴会、自助、加餐)的食品卫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对于发生食物中毒或类似食源性疾患的情况,按照《食物中毒处理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且记录规范完整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与会人员使用。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接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