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车主)审核同意聘用乙方,(车主)牌照号新 车辆驾驶员。
一、乙方(驾驶员)的权利和待遇:
1、甲方聘用乙方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甲方和租赁方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自签定本协议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押金 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接触协议的1月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2、薪金与补助。
a、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金 元。使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月工资为出
勤 元/天,休息 元/天。出勤达到 天以上电话费补助 元。
b、补助。试用期不含在本协议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后,可享受每月通讯费补助 元。
c、请假在1周以上1个月以内,该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通讯补助不计发。
d、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车辆实际营运情况给驾驶员发放一定得福利待遇。
e、工资和补助中含有医疗、养老保险部分,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劳动部门办理,甲方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f、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乙方工作职责:
1、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租赁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与租赁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2、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3、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电话费不贴。8小时外和双休日、节假日也须服从租赁方调度安排按时出车。
4、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守单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租赁方单位的打扫卫生和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租赁方单位其他有关工作。
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7、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同事交纳车辆行驶证、养路费、交强险保险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费、车辆保险卡等。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如数交回以上手续。
9、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三、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1、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租赁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二次的安全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配合租赁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租赁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