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图书馆采编工作守则
1.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根据学校的任务,根据各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系统的做好图书采购工作。确保馆藏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经费的使用。采用计算机采购图书,掌握数据,掌握订阅动态,以便查看、注销及打印各种统计报表。
2.按照“中图法”的科学体系,及时做好新书分类、著录、加工、目录组织管理、通报新书等工作。
3.对于长期流通的文献资料,有破损或者内容陈旧、无保存价值的,经领导批准后需在藏书中清除。因各种原因遗失的文献资料,应写明情况,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在藏书目录中清除。
28、借书阅览规则
(一)学生阅览须知
1.学生凭借书证借阅杂志。
2.报刊只供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室外。
3.请勿携带书包进室阅读。
4.室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在阅览室吃东西,不准乱抛纸屑,不准随地吐痰。
5.阅后归还原处,放置整齐,报纸上架。
6.爱护报刊,人人有责。遇有重要信息资料、小品妙语,可以自带笔记摘抄,严禁挖剪、撕页,发现故意毁坏报纸杂志者,报教务、政教处查处。
7.遵守秩序,语言礼貌。
(二)学生借书须知
1.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2.借期二周,逾期自觉归还,不限借阅次数。
3.进入借书室,请勿携带书包,可在室内阅览或查阅资料,记笔记。
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不得在书内做题涂写。涂污、毁坏、撕页或遗失图书的,照原价三倍赔偿。
4.借书时注意语言礼貌,不在室内吃东西或大声讲话。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
(三)教职工阅览须知
1.教职工阅览室全天开放。
2.报纸、杂志只供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室外。
3.室内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
4.阅后归还原处,放置整齐,报纸上架。
5.爱护报刊人人有责,遇有重要信息资料,可以自带笔记摘抄,严禁挖剪、撕页。
6.凡需借阅教学参考资料者,需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两周。
7.其它报刊,平时概不出借,只限于周五下午可办理外借手续,下周一上午务必归还。
(四)教职工借书须知
1.借书时,需把借书证交管理员方可进入书库。
2.借书时间:全天开放。
3.借书数量:教师借书最多不得超过10册,职工借书最多不得超过5册。离退休老师一般只借文艺小说。
4.借书期限:所有书籍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借阅可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处于一定罚款。
5.图书外借都应妥加爱护,凡丢失、污损、撕页按情节轻重赔偿或罚款。
6.书库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高声谈笑、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极其它杂物,严禁抽烟、吃东西。
7.教职工离退休或调到外单位工作前,须先还清所借全部图书。
8.管理员须每天统计借阅册数。
29、图书馆计算机管理守则
1.严格遵守操作规则:电压不稳定时不能启动机器;开机时先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后开主机,关机时按相反程序操作。
2.注意计算机内外卫生,经常用吸尘器清除灰尘,定期用洁净剂擦拭机器表面。
3.不要把已知有问题的软盘或磁带加载到系统中,避免给系统带来严重的损坏。
4.专盘专用,不能将程序盘借给他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染。
5.专机专用,不能让他人使用自己的系统,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染。共2页,当前第1页12
30、电子阅览制度
1.不准携带茶杯、饮料、食品等入室,不准自带软件阅览。
2.遵守电子读物借阅规则,办理借阅手续后入室阅览,阅后软件当即归还。
3.不得擅自移动设备,擅自拔、插机器接口,阅览光盘时,不得擅自变更、删改机内设置,否则取消阅览资格。
4.使用过程中若遇疑问或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询问,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5.上机完毕不得擅自关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关机。
6.爱护机器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7.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严禁喧哗。
8.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的思想,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电教管理制度。
31、图书馆守则
1.中学图书馆全部工作必须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总目标而服务,要不遗余力地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而努力。
2.根据学习的教学和教研的需要,搜集、整理、组织藏书,做好保存、传播各种书刊资料工作。
3.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4.开展图书情报教育,开展阅读指导,教会学生利用图书资料掌握自习的
5.严格执行图书借还制度,逾期不还要办理续借手续或罚款,损坏丢失要赔偿,遗失报废、剔除的书刊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处理,调离与退休均需办理清还书籍手续。
32、图书室管理条例
(一)开放细则
1.开放对象:全体教工及领有借书证的学生。
2.借书数:学生每人一本,教师文艺书二本,业务图书每门学科五本,特殊情况另定。
3.借书期限:文艺书可借二周,业务书一般要求在期末归还。
4.借书时间:学生借书每天下午按班级轮流,教师借书不限。
5.借书手续:借书前需办理借书证,由班级指定人员凭借书证集体借阅。
(二)赔偿制度
1.凡出借书籍损坏,已影响阅读,赔偿金额为书价的50%以上,严重损坏至不能再出借程度,则按丢失处理。
2.丢失:赔偿金额为书价的二倍,孤书,赔书价的三倍以上,不高于五倍。
3.学生因违纪被教师收掉书的处理:学生向教师作深刻检查后,教师归还学生,由学生归还图书室,并暂停借书一次。学生不作检查或拒不认错,教师未归还图书,应按丢失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