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出租方):【项目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赁意向:
1. 租赁物为位于【 】的【 】号商铺(下称“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 承租期限为【 】个租约年,从双方正式签署的《房屋租赁(联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联营)合同”)项下计租日起计算。
3. 装修期为【 】天,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日起计算。
4. 租金标准(不包括物业服务费):该房屋的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付,具体标准为:
一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5. 租金支付方式:以一个年度为一个缴租期。
6. 租赁(联营)用途:经营品类以租赁(联营)合同载明的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品牌为【 】。
公共区域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每月【 20 】元人民币(暂定)。
7. 乙方装修设计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每日施工时间:【 】至【 】。
. 合作意向金:本确认书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金,金额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 】个月租金,即rmb【 】元。
双方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后,合作意向金自动转为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
如因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则合作意向金无息退还;如因乙方原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则合作意向金不退还给乙方。
. 乙方应在签署本确认书后【】日内或按甲方另行通知时间签署租赁合同。超过此日期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租给其他承租人。
乙方确认,其在签订本确认书之前已明确了解将签署的租赁(联营)合同(包括主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认可租赁(联营)合同文本及全部条款,同意按照该文本签署租赁(联营)合同。双方特别明确,本确认书不构成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双方有关租赁事宜的权利和义务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本确认书于甲、乙双方签署且乙方足额缴纳合作意向金后生效,于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共2页,当前第1页12
终止。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