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社会工作者招聘启事范文

发布时间:2022-09-29 14:29:25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残疾人组织系统内引入社会工作的先进理念和专业方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残疾人有关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助残社工队伍,逐步健全静安寺社区助残社会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的“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


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社区助残工作者。

  一、职位名称

  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事务所社会工作者

  二、岗位数量

  主管1名,工作人员2名

  三、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培训等方式引导社区助残员开展工作,提高助残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辅导和生产劳动。

  2、以项目化的方式,每年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对社区残疾人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得能力。

  3、发动社会参与,凝聚热心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各方力量。整合单位的资源,为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单位搭建平台。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

  4、分析研究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调查掌握社区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了解残疾人的民情民意及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具体要求

  应聘助残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zz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有从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热情,坚持社会工作价值理论;

  4、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管岗位需要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从业经验,有社会组织管理经验优先;

  5、有创新精神,工作主动性强,能独立策划并运作社会工作专业项目,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资源整合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为男30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1964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女30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1969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

  7、有为残疾人服务经验及特长者优先,获得上海市社工职业(执业)资格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8、具有聘用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工资待遇

  静安寺街道助残社会工作者实行以岗定薪,主管人员不低于31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不低于2600元/月,相应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报名、考试与录用

  1、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张;

  2)本人近期1寸免冠报名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某种专长和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日(星期四和星期五),上午8:30——下午5:00集中受理,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请本人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55弄7号)党群工作部报名、验证,并确定意向。

  3)考试录用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统一组织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静安寺街道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

  静安寺街道社区服务工作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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