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须知

发布时间:2024-07-07 08:52:26

二、面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等证件,交面试工作人员审验。
  
  三、进入面试考场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以及商务通、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用具。
  
  四、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自己及家庭人员的姓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六、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
  
  七、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
  
  八、每次回答完考官的问题时,请说“回答完毕”。
  
  九、回答完考官提出的全部问题后,需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十、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候考期间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等候面试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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