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XX]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zz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分计算。
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分。
(二)zz素质和职业道德
1.年度考核。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可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分,县(区)级每人次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体育比赛、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以学校实际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学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
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具体工作情况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确定。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名师:省级、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
各级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省级、市、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
骨干教师:省、市、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
教学能手: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
承担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培训任务的,每次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3分、2分、1分。
4.公开课
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或推荐的。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分别计5、4、3、2、1、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的30%计分。
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按相应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5.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4分,县级奖励计3分,校级奖励计2分;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
(五)教育教学研究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国家、省级、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分别得4分、2分、1分。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
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分,最高加至4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任职以来,参加全市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1分,参加全省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2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分、分,最高得4分。
2.科研课题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8、6、4、2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5.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学校将“民主测评分(占15%)、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5%)”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共3页,当前第2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