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评选制度
根据学校德育培养目标:合格加特长。为使学生在整体素质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各据特色的个性特长,使尽可能多的学生有展示自我的机会,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评选从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行为规范、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5方面进行评选,共设置了文明之星、科技之星、文学之星、数学之星、英语之星、艺术之星、运动之星等项目。
一、评定内容及标准
1、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在班级“争做文明人”争章活动中,表现突出。
遵守校规校纪。
举止大方得体,衣着整洁,讲文明有礼貌。
对同学、老师、家长、客人有礼貌,能主动问好。
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主动帮助弱小。
2、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热爱科学,积极参加科学探究活动。
在校组织的科技节中取得一定成绩。
认真上好科学课,做好科学记录本。
3、文学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文学社团。
在学校书香校园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学习。
4、数学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数学社团。
在学校组织的数学周活动中表现突出。
5、英语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英语社团。
在学校组织的英语周活动中表现突出。
6、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热爱艺术,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活动和兴趣社团。
在校、区级比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认真上好音乐课、书法课。
7、运动之星评选条件:
热爱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体艺活动。
在体育节上的田径运动会和冬季趣味运动会取得一定成绩。
坚持做好两操,即眼保健操和课间操,认真上好体育课。
二、评选实施办法
1、参加对象:三至六年级每班每个项目推荐3人参加校级评选。
2、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