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