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

发布时间:2024-07-29 03:33:08

 

 注:表中另见资料《明宣宗实绿》卷六;万历《六安州志》卷二;嘉庆《芜湖县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o;光绪《潮州府志》卷二四;万历《雷州府志》卷一0;乾隆《海澄县志》卷二;《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

将表4和表2、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石即属此。这样,一般田地可达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大熟年另当别论。

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麽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等级,通常10斗才算l石。论石或计斗,说明北方地区限於水土和自然条件,在产量上有着很大差异。嘉靖、隆庆间,户部尚书葛守礼言:“北方地土瘠薄,每亩收入不过数斗。”①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40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74000石,平均亩收不足2斗。②还有像北直河间府故城县,“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③。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麽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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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葛端肃公集》卷二《宽农民以重根本疏》。

  ② 《水东日记》卷三《土薄收入少》。

  ③ 万历《故城县志》卷一。

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7—8斛。①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达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满石,乃至3—4斗。②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③,亩产比怀庆府还高。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昇为解决那裹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可亩收1钟。④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3石。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在明代,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小亩为1大亩,甚至有6—7小亩为1亩的,⑤所以3—4石也就是l石多。亩产l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有可见。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l石的。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150石,平均亩产石,後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39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⑥又据北直隶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田1亩,收谷l石,也是後来生产条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5斗;⑦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2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1—2石,较前增产4—5倍到7—8倍。说明只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⑧共13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

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5。

  注: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县志》巷二;道光《招远县志》卷三;道光《文登县志》卷一;道光《蓬莱县志》卷二。

  按照表5,再比较前说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土地l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满斗的。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l石,如—,—以及l石上下,中等田地可达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於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於南方,如:

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2钟有奇。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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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万历《东昌府志》卷二。

  ② 《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

  ② 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④ 《明史》卷二六一《卢象昇传》。

  ⑤ 参见郭松义《清代的亩制和流行於民间的田土计量法》。

  ⑥ 康熙《岷州志》卷五。

  ⑦ 《雕丘杂录》卷一五《晏如斋檠史)。

  ⑧ 汪应蛟:《抚畿奏疏》卷八《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⑨ 崔铣:《沁州水田记》,《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三。

  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湿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阳以时,可收五六石、四五石”①。

  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XX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②。

  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③。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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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万历《青州府志》卷五。

  ② 汪应蛟:《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③ 徐光启:《家书墨迹》第7通,引自梁家勉《徐光启年谱》XX年条。

  由於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後为主,故所指产量祗能代表有明後期。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後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於明後期,遣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l一2石间。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5—2石。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2、3斗。就多数而言,应在1—石之间。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浙东的平均亩产,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①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後期。共13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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