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报》。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
(略)
二、甲方应在将广告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广共和国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发布的;因报社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以报社确认为准。
五、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甲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撤稿,须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一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九、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广告款,如未能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乙方广告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时终止发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从约定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十、违约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